地基沉降加固/地基基礎加固/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及防治
建築物一般總會產生一定的沉降
,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更輕易產生不均勻沉降
。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易使上部結構開裂與破壞
,造成建築物各處滲水
、下水道堵塞不暢等
,嚴重影響建築物的使用
。對於多層砌體結構
,由於砌體的抗拉
、抗剪強度較低
,在地基沉降時
,很易在牆體上產生斜裂縫或踏步式裂縫
,窗洞的四角部位尤其厲害
。
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 :
首先是地質勘察報告的正確性差 、真實性不高 。實際施工中 ,有些工程不進行地質勘察盲目施工 ;有的勘察不按規定進行 ,如鑽探中布孔不正確或孔深不到位 ;有的抄襲相鄰建築物的資料等 ,都會給設計職員造成分析 、判定或設計錯誤 ,使建築物可能產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 ,甚至發生結構破壞 。
其次是設計方麵存在題目 。建築物長度太長 ;建築體型比較複雜凹凸轉角多 ;未在適當部位設置沉降縫 ;基礎及建築物整體剛度不足 ;建築物層高相差大所受荷載差異大 ;地基土的壓縮性明顯不同 、地基處理方法不同 ;以及設計方麵的錯誤等都會引起建築物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
最後是施工方麵存在題目 。沒有認真進行驗槽 ;基礎施工前擾動了地基土 ;在已建成的建築物四周推放大量的建築材料或土方 ;對於磚砌體結構 ,砌築質量不滿足要求 ,砂漿強度低 、灰縫不飽滿 、砌磚組砌不當 、通縫多 、拉結筋不按規定設置等 ,也會引起建築物建成後產生不均勻沉降 。
針對以上題目 ,防止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的措檀越要有 :
一 、保證勘察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1.建築物體型應力求簡單 。建築物立麵的高差不宜懸殊 ,所受荷載差異不宜太大 ;在平麵上開頭應力求簡單 ,盡量避免凹凸轉角,同時平麵上的轉折和彎曲也不宜過多 ,否則會使其整體性和抗變形能力降低 。另外 ,適當控製建築物的長高比(建築物在平麵上的長度和從基底算起的高度之比) ,其越小 ,整體剛度越好 ,調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越強 ,一般控製在2.5~3之間 。對於砌體承重結構 ,為保證其整體剛度 ,應公道布置縱橫牆 。縱橫牆應盡量貫通 ,橫隔牆的間距不宜過大 ,一般不大於建築物寬度的1.5倍為宜 。
2.設置沉降縫 。沉降縫將建築物分成各自獨立的單元 ,各單元的沉降不相互影響 。一般在建築平麵的轉折部位 ,高度差異(或荷載差異)處 ,長高比嘉賓大的砌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西式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適當部位 ,地基土的壓縮性有明顯差異處 ,建築結構或基礎類型不同處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處等設置沉降縫 。沉降縫應有足夠的寬度 ,建築物越高(層數越多) ,縫就越寬 。具體縫寬和構造見規範及有關資料 。
3.相鄰建築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隔 。地基土中的附加應力會擴散到基礎外的一定寬度和深度 ,假如兩相鄰建築物間隔過近 ,就會產生應力疊加 ,而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特別是在原有建築物旁新建重高建築物時更應留意 。
4.適當調整建築物標高 。各建築單元 、地下管線 、產業設備等原有標高 ,會隨著地基的不斷沉降而改變 。國契約 ,預先可采取一定措施賜與進步 。如(1)室內地坪和地下設施的標高高 ,可根據預做沉降量予以進步 。建築物各部分(或設備之間)有聯係時 ,可將沉降較大者標高進步 。(2)建築物與設備之間 ,應留有足夠的淨空 。當建築物有管道穿過期 ,應預留足夠尺寸的孔洞 ,或采用柔性管道接頭等 。
二 、結構設計方麵 :
1.減輕建築物自重 。減輕建築物自重可以減少基底壓力 ,是防止和減輕不均勻沉降很重要的途徑 。實際中可采用輕質材料 ,如多孔磚牆或其他輕質牆體 ;選用輕型結構 ,如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 、輕鋼結構以及各種輕型空間結構 ;選用自重較輕 、覆土較少的基礎形式 ,如淺埋的寬基礎 、有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基礎 ,或者室內地麵排擠地坪等 。
2.設置圈梁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在建築物的牆體裏設置圈梁和構造柱能增強建築物的整體性 ,進步其抗彎剛度 ,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或減少裂縫的出現 ,即使出現了裂縫也能阻止裂縫的發展 。
3.減少或調整基礎底麵的附加壓力 。采用較大的基礎底麵積 ,減少基底附加壓力 ,可以減小沉降量 。對同一地基上建築物的相鄰部分 ,可采用不同的基底附加壓力 ,荷載大的宜采用增大基底尺寸 ,來減少基底附加壓力 、降低沉降差異 。某些時候可采用靜定結構體係 ,當發生不均勻沉降時 ,不至於引起很大的附加內力 ,能較好地適應不均勻沉降 。
4.地基基礎設計應控製變形值 ,必須進行基礎終極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驗算 ,基礎終極沉降量應當控製在《地基基礎設計規範》規定的限值以內 。當自然地基不能滿足建築物沉降變形控製要求時 ,必須采取技術措施 ,如打預製鋼筋混凝土短樁等 。同一建築物盡量采用同一類型的基礎並埋置於同一土層中 。在軟弱地基上的砌體承重結構 ,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式基礎 ,其支承麵積和整體剛度大 ,抗彎能力強 ,能有效地調整不均勻沉降 。
三 、施工方麵 :
1.在基坑開挖時 ,不要擾動地基土 ,通常坑底保存200mm左右的土 ,待墊層施工時 ,再人工挖除 。如坑底土補擾動 ,應挖往 ,用砂 、碎石回填夯實 。要留意打樁 、井點降水及深基開挖對四周建築物的影響 。
2.當建築物存在有高 、低和重 、輕不同部分時 ,應先施工高 、重部分 ,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後再施工低 、輕部分 ,或先施工主體房屋 ,再施工附屬房屋 ,能減少一部分沉降差 ;如高低層使用連接件時 ,應最後修建連接件 ,以調整部分沉降差異 。活載大的建築物(如料倉 、油罐 、水塔等) ,在施工前 ,有條件時可先堆載預壓 ;在使用期間 ,應控製加載速率和加載範圍 ,避免量大 、迅速和集中堆載 。
3.在已建成的小 、輕型建築物四周 ,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築材料和土方等重物 ,以免地麵堆載引起建築物產生附加沉降 。
4由於地基分布的複雜性和勘探點的有限性 ,應認真重視基礎驗槽 ,盡可能在基礎施工前 ,發現並根除地基土會產生不均勻沉降的隱患 ,彌補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
5.保證施工質量 。對於常用的磚砌體結構 ,必須根據施工要求嚴格施工 。
四 、對於比較重要的建築物和建在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應進行沉降觀測 。
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 :
首先是地質勘察報告的正確性差 、真實性不高 。實際施工中 ,有些工程不進行地質勘察盲目施工 ;有的勘察不按規定進行 ,如鑽探中布孔不正確或孔深不到位 ;有的抄襲相鄰建築物的資料等 ,都會給設計職員造成分析 、判定或設計錯誤 ,使建築物可能產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 ,甚至發生結構破壞 。
其次是設計方麵存在題目 。建築物長度太長 ;建築體型比較複雜凹凸轉角多 ;未在適當部位設置沉降縫 ;基礎及建築物整體剛度不足 ;建築物層高相差大所受荷載差異大 ;地基土的壓縮性明顯不同 、地基處理方法不同 ;以及設計方麵的錯誤等都會引起建築物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
最後是施工方麵存在題目 。沒有認真進行驗槽 ;基礎施工前擾動了地基土 ;在已建成的建築物四周推放大量的建築材料或土方 ;對於磚砌體結構 ,砌築質量不滿足要求 ,砂漿強度低 、灰縫不飽滿 、砌磚組砌不當 、通縫多 、拉結筋不按規定設置等 ,也會引起建築物建成後產生不均勻沉降 。
針對以上題目 ,防止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的措檀越要有 :
一 、保證勘察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
1.建築物體型應力求簡單 。建築物立麵的高差不宜懸殊 ,所受荷載差異不宜太大 ;在平麵上開頭應力求簡單 ,盡量避免凹凸轉角,同時平麵上的轉折和彎曲也不宜過多 ,否則會使其整體性和抗變形能力降低 。另外 ,適當控製建築物的長高比(建築物在平麵上的長度和從基底算起的高度之比) ,其越小 ,整體剛度越好 ,調整不均勻沉降的能力越強 ,一般控製在2.5~3之間 。對於砌體承重結構 ,為保證其整體剛度 ,應公道布置縱橫牆 。縱橫牆應盡量貫通 ,橫隔牆的間距不宜過大 ,一般不大於建築物寬度的1.5倍為宜 。
2.設置沉降縫 。沉降縫將建築物分成各自獨立的單元 ,各單元的沉降不相互影響 。一般在建築平麵的轉折部位 ,高度差異(或荷載差異)處 ,長高比嘉賓大的砌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西式體承重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的適當部位 ,地基土的壓縮性有明顯差異處 ,建築結構或基礎類型不同處 ,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處等設置沉降縫 。沉降縫應有足夠的寬度 ,建築物越高(層數越多) ,縫就越寬 。具體縫寬和構造見規範及有關資料 。
3.相鄰建築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隔 。地基土中的附加應力會擴散到基礎外的一定寬度和深度 ,假如兩相鄰建築物間隔過近 ,就會產生應力疊加 ,而引起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特別是在原有建築物旁新建重高建築物時更應留意 。
4.適當調整建築物標高 。各建築單元 、地下管線 、產業設備等原有標高 ,會隨著地基的不斷沉降而改變 。國契約 ,預先可采取一定措施賜與進步 。如(1)室內地坪和地下設施的標高高 ,可根據預做沉降量予以進步 。建築物各部分(或設備之間)有聯係時 ,可將沉降較大者標高進步 。(2)建築物與設備之間 ,應留有足夠的淨空 。當建築物有管道穿過期 ,應預留足夠尺寸的孔洞 ,或采用柔性管道接頭等 。
二 、結構設計方麵 :
1.減輕建築物自重 。減輕建築物自重可以減少基底壓力 ,是防止和減輕不均勻沉降很重要的途徑 。實際中可采用輕質材料 ,如多孔磚牆或其他輕質牆體 ;選用輕型結構 ,如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 、輕鋼結構以及各種輕型空間結構 ;選用自重較輕 、覆土較少的基礎形式 ,如淺埋的寬基礎 、有半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基礎 ,或者室內地麵排擠地坪等 。
2.設置圈梁和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在建築物的牆體裏設置圈梁和構造柱能增強建築物的整體性 ,進步其抗彎剛度 ,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或減少裂縫的出現 ,即使出現了裂縫也能阻止裂縫的發展 。
3.減少或調整基礎底麵的附加壓力 。采用較大的基礎底麵積 ,減少基底附加壓力 ,可以減小沉降量 。對同一地基上建築物的相鄰部分 ,可采用不同的基底附加壓力 ,荷載大的宜采用增大基底尺寸 ,來減少基底附加壓力 、降低沉降差異 。某些時候可采用靜定結構體係 ,當發生不均勻沉降時 ,不至於引起很大的附加內力 ,能較好地適應不均勻沉降 。
4.地基基礎設計應控製變形值 ,必須進行基礎終極沉降量和偏心距的驗算 ,基礎終極沉降量應當控製在《地基基礎設計規範》規定的限值以內 。當自然地基不能滿足建築物沉降變形控製要求時 ,必須采取技術措施 ,如打預製鋼筋混凝土短樁等 。同一建築物盡量采用同一類型的基礎並埋置於同一土層中 。在軟弱地基上的砌體承重結構 ,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梁板式基礎 ,其支承麵積和整體剛度大 ,抗彎能力強 ,能有效地調整不均勻沉降 。
三 、施工方麵 :
1.在基坑開挖時 ,不要擾動地基土 ,通常坑底保存200mm左右的土 ,待墊層施工時 ,再人工挖除 。如坑底土補擾動 ,應挖往 ,用砂 、碎石回填夯實 。要留意打樁 、井點降水及深基開挖對四周建築物的影響 。
2.當建築物存在有高 、低和重 、輕不同部分時 ,應先施工高 、重部分 ,使其有一定的沉降後再施工低 、輕部分 ,或先施工主體房屋 ,再施工附屬房屋 ,能減少一部分沉降差 ;如高低層使用連接件時 ,應最後修建連接件 ,以調整部分沉降差異 。活載大的建築物(如料倉 、油罐 、水塔等) ,在施工前 ,有條件時可先堆載預壓 ;在使用期間 ,應控製加載速率和加載範圍 ,避免量大 、迅速和集中堆載 。
3.在已建成的小 、輕型建築物四周 ,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築材料和土方等重物 ,以免地麵堆載引起建築物產生附加沉降 。
4由於地基分布的複雜性和勘探點的有限性 ,應認真重視基礎驗槽 ,盡可能在基礎施工前 ,發現並根除地基土會產生不均勻沉降的隱患 ,彌補工程勘探工作的不足 。
5.保證施工質量 。對於常用的磚砌體結構 ,必須根據施工要求嚴格施工 。
四 、對於比較重要的建築物和建在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應進行沉降觀測 。
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規範標準埋設專用水準點和觀測點 。如民用建築每建完一層(包括地下部分)應觀測一次 ;產業建築按不同荷載階段分次觀測,施工期間觀測不少於4次 ;建築物竣工後 ,第一年觀測不少於3~6次 ,第二年少少於2次 ,以後每年1次 ,直至下沉穩定為止 。
總之 ,地基產生不均勻沒降的原因是多方麵的 ,帶給建築物的影響較大 ,對建築物的破壞是難以修複的 。但是能在設計 、施工等各方麵采取一定的措施 ,就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控製不均勻沉降的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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