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相鄰影響 ,你檢測全麵了嗎 ?
隨著城市大發展和城市大建設的不斷推進
,城市舊城改造
、危險房屋翻建
、市政工程建設等實施過程中
,難免對周圍房屋產生一定的影響
,造成原有房屋或市政管線產生傾斜
、裂縫或破壞
,因此
,在施工前後需要對周邊房屋進行檢測
,根據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地基基礎設計規範》
,基坑深度周邊2-3倍範圍內的建築物需要做周邊相鄰影響檢測
。房屋檢測時間應該在基坑開挖前
,基坑開挖後和基坑回填後三個階段進行檢測
。
一
、具體檢測方法如下
:
第 1 階段施工前檢測(基坑開挖前)對周邊房屋(包含一般建築和市政管線和道路)
。
(1)調查房屋圖紙資料及建造
、改建和使用曆史
,測繪必要的建築平麵圖
;調查與相鄰工程相鄰的小區道路
、圍牆是否有開裂、嚴重傾斜變形現象
。
(2)調查並確認房屋基本結構體係
,分析結構薄弱環節
。
(3)檢測房屋沉降
、傾斜情況
,應重複測量不少於 2 次
,取其平均值作為監測初始值
;在道路標識(路燈
、道路路麵等)設置監測點
,觀察地麵沉降對管線的影響
,應重複測量不少於 2 次
,取其平均值作為監測初始值
。
(4)檢測並記錄房屋已有完損狀況
,采用描繪
、照片等記錄現狀
,調查建築物室內外的裂縫與損壞現狀
,分析評估房屋的完損等級及抗變形能力
,並布置裂縫監測點
。
(5)調查基坑工程施工進度安排等
,分析施工可能對房屋造成的影響
。
(6)提交施工前檢測報告
。
(1)複核檢測一般建築沉降
、傾斜變形情況以及市政道路路麵沉降監測對
市政管線的影響
;
(2)複核一般建築的裂縫與損壞情況
;
(3)比較相關裂縫
、房屋變形的發展情況
;
(4)分析相鄰工程施工對一般建築的影響程度
;
(5)結合結構的特性分析新建工程施工影響的程度
,提出處理措施建議
,對損傷提出處理措施建議
;
(6)提交檢測與監測總結報告
。
二
、檢測方法及手段
2.1
周邊房屋結構完損狀況的檢測
2.1.1
一般建築完損狀況的檢測
查明並提供周邊建築物的平麵位置
、結構形式
、材料類型
、基礎及樁基資料
,建築概況
、用途
、層數
、修建年代等資料
。如建築物為裙房加塔樓形式
,應查明裙房結構與塔樓結構間是否設置沉降縫
,如樁基為預製樁
,需查明樁接頭位置及構造
;對周邊房屋結構構件的開裂
、鋼筋鏽蝕
、混凝土剝落
、磚牆的開裂和風化等損傷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
,主要工作內容有
:磚牆開裂情況的檢測
、混凝土構件開裂情況的檢測等
。采用文字
、圖表
、照片等方法
,詳細記錄房屋建築構件損壞部位
、範圍和程度
,記錄並布置裂縫監測點
。以便與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後的房屋檢測成果進行對比
,指出發生變化的部位及變化情況
。
1)磚牆開裂情況的檢測
:裂縫用裂縫寬度觀測儀或裂縫寬度標尺測量
,繪
製各構件裂縫走向及寬度分布圖
;
2)混凝土構件開裂情況的檢測
:裂縫用裂縫寬度觀測儀或裂縫寬度標尺測
量
,並詳細記錄
; 通過以上損傷狀況的檢測
,詳細記錄周邊各房屋的損傷情況
、損傷部位和損傷範圍
,整理繪製房屋損傷分布示意圖
。根據第一次與最終檢測繪製損傷分布示意圖
,分析房屋損傷發展趨勢
。
3)本項工作順利開展的保證措施
:
現場所有檢測工作由甲方人員陪同方可進行
。
(1)甲方
:房屋檢測工作的總體協調部門,與委托方
、居委會及物業等單
位協調
,會同房屋檢測單位人員及居委會人員做好入戶檢測的見證工作
。
(2)房屋檢測單位
:我單位所委派的入戶檢測人員客觀公正地進行檢測
,
同時具備較強的溝通及協調能力
。嚴格按照業主的要求開展檢測工作
。
(3)居委會
:協調入戶檢測
,做好入戶檢測的見證工作
。
(4)物業
:積極配合委托方向房屋檢測單位提供被檢測房屋的圖紙及維修記錄等相關資料
。
(5)被檢測房屋的業主
:配合房屋檢測單位開展現場調查和檢測工作
,提供入室檢測的便利
,並做好現場檢查記錄的確認工作
。
2.2
房屋變形檢測
2.2.1
房屋變形檢測
測
,最終複測兩個階段
。 第一階段為初始檢測
,主要包括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和距離基坑的距離,對房屋整體傾斜
、房屋沉降布置監測點
,並對上述監測內容設置初始值
,根據房屋的結構特點和影響因素
,確定房屋報警值等
,為後續檢測監測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
1)初始檢測
(1) 房屋沉降觀測點的布設
、初始值的測定
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設置沉降監測點
。若房屋已設有沉降觀測點並
保存完好
,可利用已有沉降觀測點
。監測點位置
、密度根據實際情況設置
,房屋
監測點設置為每 10~20m 布點及房屋轉角處
、伸縮縫左右等設置沉降觀測點
,
初始值采用施測兩次高程的平均值
。全過程使用徠卡
WILD NA2 水準儀對房屋
沉降進行檢測監測
。
(2) 房屋整體傾斜檢測
對房屋四周牆體或柱體進行傾斜測量
,檢測房屋整體是否存在傾斜
,並做好監測初始值
,初始值采用施測兩次傾斜的平均值作為基準數據
。使用徠卡TCR1202 全站儀對房屋傾斜進行檢測監測
。采用 TCR 1202 型全站儀對房屋外牆進行傾斜率測量
,明確房屋目前實際傾斜情況
。
2)施工後複測
(1)複測在影響源基本穩定後進行
。
(2)計算房屋沉降
、傾斜的累計總值
。
(3)分析房屋損壞原因
,並根據需要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
2.3
待檢測房屋傾斜監測點布置
在待檢測房屋四周布置沉降監測點並進行沉降初值測量
,各沉降監測點的高程通過埋設在周邊的工程測量基準點高程形成一條閉合環線水準路線
;各沉降監測點的高程通過埋設在周邊的工程測量基準點高程形成一條閉合環線水準路線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位置設置基準點
,基準點設在房屋沉降變形影響範圍外
,便於長期保存和觀測的穩定位置
。
2.4
市政道路的沉降監測
施工前
,通過在道路標識(路燈
、路麵)布置沉降觀測點
,通過地麵沉降觀測點來反映土體沉降對市政管線的影響
;施工後
,通過市政道路路麵或路燈設置的沉降觀測點進行複測
,通過兩次數據的對比
,判斷施工前後土體沉降對管線的影響
。
2.5
監測報警值建議
根據房屋結構特點
、完損狀況及相鄰工程的可能影響程度製定裂縫
、沉降變形報警值
;擬定監測內容
、時間
、期限
、頻率和測量成果提交方式
,並在監測過程中
,根據變化情況
,作適當調整
。 綜合考慮被監測房屋目前的建築結構現狀
,並結合以往的工程經驗,建議監測報警值界定如下
:
1)累計沉降超過
20mm 或沉降速率連續 2 天超過
2mm/天;
2)傾斜率增量超過 1‰
;
3)結構裂縫寬度增量超過
1mm
。
一旦超過上述報警值
,建設方和施工單位應啟動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