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相鄰影響檢測 :施工前入場 、全過程監測
隨著城市大發展和城市大建設的不斷推進 ,城市舊城改造、危險房屋翻建 、市政工程建設等實施過程中 ,由於技術處理上存在一定問題 ,對周圍原有房屋可能會產生影響 ,造成原有房屋產生傾斜 、裂縫或破壞 ,從而導致糾紛 ,且相鄰建築影響的民間糾紛正逐年上升 。
一 、初始檢測
1 、先根據房屋完損狀況檢測要求的相關檢測內容進行檢測;
2 、應在能反應房屋裂縫特征的部位設置裂縫監測點 ,可采用貼石膏餅標記或記號筆進行標記 ;
3 、應在能反應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設置沉降 、水平位移和傾斜監測點 。若房屋已設有沉降觀測點並保存完好 ,且有原始沉降觀測數據時 ,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觀測點 。監測點位置 、密度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 ,每棟房屋監測點不宜少於4個 ;
4 、測量沉降 、水平位移 、傾斜監測點的初始值 ,應重複測量不少於2次 ,取其平均值作為監測初始值 ;
5 、根據房屋的結構情況及影響源特點 ,製定監測方案 。擬定監測時間 、期限 、頻率和測量成果提交方式 。在監測過程中 ,根據變化情況 ,可作適當調整 ;
6 、根據房屋的結構特點 、完損程度 、重要性及影響源特點等因素 ,確定相應監測參數的報警值 。
二 、損壞趨勢的監測
1 、每次監測 ,應采用相同的監測方法 ,監測人員應相對固定 ,並應同步記錄對應影響因素的變化情況 ;
2 、每次監測 ,應采用同一儀器設備 ,監測前 ,應進行校驗校正。水準儀測量精度不應低於±0.1mm ,經緯儀和電子全站儀精度不應低於±〃 。
3 、沉降監測應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
4 、水平位移監測網 ,可采用三角網 、導線網等形式 。
5 、傾斜監測 ,可采用經緯儀 ,電子全站儀或吊垂線法施測 。對整體剛度較好的房屋的傾斜監測 ,可采用基礎差異沉降推算房屋傾斜值 。
6 、定期觀測記錄房屋損壞現象的產生和發展情況 ;
7 、及時分析監測數據 ,繪製變化曲線 ,分析變化速率和變化累計值 ;發現異常情況 ,特別是監測參數達到或超過報警值 ,應及時通知委托方 。
三 、複測
1 、複測應在影響源基本穩定後進行 ;
2 、應采用文字 、圖紙 、照片或錄像等方法 ,記錄房屋結構構件 、裝修 、設備 、非結構構件和建築附屬物的損壞部位 、範圍和程度 ,並和初始記錄對照 ,確定監測過程中房屋損壞狀況的變化情況 ;
3 、計算房屋沉降 、水平位移 、傾斜的累計總值 ;
4 、分析房屋損壞原因 ,並根據需要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