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抗震加固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抗震鑒定結果是抗震加固設計的主要依據
。在加固設計前
,必須對現有建築進行抗震鑒定
,同時
,對建築的現狀進行深入的調查
,查明建築物是否存在局部損傷並對原有建築的缺陷損傷進行專門分析
,在抗震加固同時一並處理
。
抗震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綜合確定
,可包括整體房屋加固
、區段加固成構件加固
。當建築麵臨維修
、或使用布局在近期需要調整
、且注意美觀
,避免加固後再維修改造
,損壞現有建築
。或為了保持外立麵的原有建築風貌
,而盡量采用室內加固的方法
。同時
,抗震加固方法應便於施工
,並應減少對生產
、生活的影響
。
1
、減小扭轉效應 加固的總體布局
,應優先采用增強結構整體抗震性能和有利於消除不利因素的方案
,宜盡可能使加固後結構質量和剛度分布均勻
、對稱
,應避免因局部的加強而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
2
、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 抗震加固設計時,應注意防止結構的脆性破壞
、避免結構的局部加強使結構承載力和剛度發生突然變化;框架結構經加固後宜盡量消除“梁弱柱”等不利於抗震的受力狀態
。
3
、減少場地反應 加固方案宜考利建築場地和現有建築的類型
,盡可能選擇能減小地震反應的加固機構體係
,避免加固後結構的自震周期與場地的卓越周期吻合
。
4
、加強抗震薄弱部位的抗震構造措施 不同類型結構相接處
,可適當采取加強構造的措施
,使其承載力或變形能力比一般部位增強
。
5
、加固方案中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
6
,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能連接 抗震加固時
,新
、舊構件的連接是保證加固後架構整體協同工作的關鍵
,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