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沉降檢測|武漢房屋檢測鑒定中心|
根據中國土質分布的不同 ,沿海地區大多為軟土層 ,這種土質經常會引起房屋的不均勻沉降和傾斜 ,造成房屋牆體的開裂和結構的損傷 ,直接影響到房屋的使用壽命和安全 ,所以房屋的沉降檢測和監測是十分重要的 。
房屋的沉降檢測和監測有什麽區別呢 ?房屋的沉降檢測是指沉降房屋在檢測時的現階段狀態 ,它直接反映房屋沉降的程度和嚴重情況 ;房屋沉降監測是指對房屋的沉 降趨勢進行長期的觀測 ,它一般適用與新建房屋 ,在房屋沉降穩定前定期做沉降觀測 ,有助於確定房屋是否超出沉降標準確定的最大值 。
以下是房屋沉降的相關知識
,看完後會對房屋沉降有更直觀的了解
:
沉降觀測屬於建築變形測量的範疇
,實際操作主要以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建築變形測量規程》JGJ/TB-97和建設部頒布的國家標準——《工程測量 規範》GB50026-93為依據
,主要從技術規程
、操作要求
、施工特點作了明確的規定
。但對房屋建築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
;參建各方在沉降觀測中各自職 責
;何類建築物必須進行沉降觀測
;如何判定房屋建築沉降是否合格及觀測數據發生異常後的處理程序未作明確界定
。現就沉降觀測中存在的以上問題和處理意見作 一淺析
。
1 沉降觀測責任主體
當前建設施工中沉降觀測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
(1)施測單位未作統一規定
,部分地區是施工單位監測
,費用由施工方自理
;部分地區是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
,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確
。
(2)項目施工者對沉降觀測的認識程度不夠
。認為施工單位隻要按照設計
、相關規範
、標準施工
,能滿足安全
、功能和質量要求即可
,沉降多少
,與己無關
。
(3)沉降觀測記錄主觀臆造
、弄虛作假
,不能真實反映房屋沉降變形情況
。施工單位為保證工程竣工後順利交付
,提供均勻的沉降資料
,即使建築物出現不均勻沉 降而引起某些構件裂縫
,也以其資料搪塞
;或施工單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構件裂縫
、質量不合格而編造不均勻沉降資料
,將質量問題歸咎於地基沉降不均
。
(4)沉降觀測從業人員良莠不齊
;測量儀器設備精度不一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核與檢驗
;觀測點基準點設置不符合要求
;觀測時間
、周期
,內業計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
,未按要求進行繼續監測
,連續性不夠
。
(6)監控力度不一
。在實行施工階段監理的工程
,竣工前控製較完備
,竣工後較缺乏
;未實施監理的項目工程
,監控機製更是缺失
。
究其上述原因
,主要是責任主體不明確
。目前
,建設部對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未作統一界定
。部分省市為規範管理相繼出台了一些規定
。如上海市建委1999年第 0037號文件《關於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質量的若幹暫行規定》第五條:“施工期間
,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及規範標準埋設專用水準點和沉降觀測點
。主體結構 施工階段
,每結構層沉降觀測不少於一次
;主體結構封頂後
,沉降觀測每2個月不少於一次
。監理單位必須檢查
、複測
,並將資料列入工程質量評估內容
。竣工後
, 建設單位或責任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沉降檢測
。竣工後第一年內每隔3個月必須檢測一次
,以後每隔6個月必須檢測一次
,直至沉降相對穩定為止
。”天 津市建設質量安全管理總站於1999年第529號文件《天津市加強建築工程變形觀測控製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凡需進行變形控製的工程
,建設單位必須在工 程開工前委托沉降觀測單位簽訂觀測合同
,並由觀測單位製定出觀測方案
,方可報請開工
。沉降觀測單位指有沉降變形觀測資質並與地基基礎處理
、主體結構施工無 關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
。”筆者認為
,從科學
、公正
、規範的角度出發
,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應由建設單位於工程開工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
。 其與施工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相比較有如下優點
:①專業性強
,技術可靠
,能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好的服務
。②獨立性強
,與施工方無隸屬關係
,數據真實可靠
,並且具 有連續性
。③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上崗證書,熟悉操作規程及測量理論
,能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進行施測
。④測量儀器和設備工具
,定期經技術監督部 門檢測認定
,精度滿足要求
。⑤有利於監控
,檢測單位對其檢測數據報告負責
。
2 參建各方在沉降觀測中的職責
沉降觀測記錄是房屋建築工程資料中不可缺少的技術保證資料
,能準確反映房屋建築從開工到使用階段建築物沉降變形情況
。初期能指導建築施工的開展
,後期是評 判建築物是否變形均衡
、質量合格
、安全可靠的重要依據
。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
,高層建築
、連續性生產設施基礎
、動力設備基礎
、堤壩建設
、大型土石方工程等越 來越多
,沉降觀測的應用及重要性越來越突出
。因此有必要規範參建各方的行為
,明確各方在沉降觀測中的職責
。
(1)設計部門職責
:設計部門應根據設計規範的要求
,針對不同的房屋建築結構於設計文件上明確注明沉降觀測點位置、觀測時間
、觀測方式,允許沉降量
、沉降差
、傾斜
、局部傾斜
,允許沉降速率等有關需要說明的事項
。
(2)建設單位職責
:建設單位應於工程開工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測量單位並簽訂觀測合同
,承擔相關費用
;負責協調檢測單位與其他參建各方關係
;負責 或委托相關單位收集整理相關資料
,作好存檔
。對於沉降檢測異常
、需要進行處理屬於建設單位責任的
,建設單位必須采取加固補強措施
。
(3)施工單位職責
: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
,作好沉降觀測點的設置
,施工期間點位的保護
。協助配合檢測機構的施測
。定期作好沉降觀測資料的收集
、整理
、歸類
。及時歸檔
,並入建設工程技術資料
。
(4)沉降觀測單位職責
:編製沉降觀測方案
、提交建設單位備查
。根據檢測合同的約定
,建立控製網
,設置觀測點和基準點
。及時進行日常沉降觀
測
。觀測過程中,依據工程特點和施工進展變化(如局部荷載突然增減
、基礎四周積水
、長時間連續降雨等)及時調整觀測方案
。依據工程施工進展(度)或參建各 方的要求,提供階段性數據
。及時作好沉降觀測資料的收集整理
、歸檔
,並將報告報施工
、監理
、設計
、勘探等部門備查
。沉降觀測用測量儀器和設備工具根據有關 要求
,報經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計量單位核定認可
。建設工程沉降進入穩定階段
,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觀測成果
,並出具沉降觀測分析報 告
。
(5)監理機構職責
: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
,檢測合同、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規範
、規程的要求
,主要審查觀測單位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審查施測人員資格
,是否持 有上崗操作證書
,觀測方式是否切實可行
,具有操作性
,相關檢測儀器設備是否經過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指定的計量單位檢測合格
;觀測點
、控製點的設置是否符合設 計
、規範及檢測合同的要求
,日常保護措施是否到位
;作好日常觀測時的巡視檢驗及協調處理好觀測單位與施工單位關係
;監控觀測數據、報告
,對於沉降量
、沉降 差
、沉降速度異常時
,及時報告業主及設計
、勘察
、質監等相關部門;審查沉降觀測單位出具的報告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記錄完整
,簽字
、蓋章手續是否完備
;工程 竣工時
,查驗沉降觀測資料是否進入竣工資料
。對於實施保修階段監理
,應作好竣工後沉降觀測的監控
;未進行保修階段監理的
,於竣工後
,將有關資料
、要求向業 主作說明和移交
。
3 何類建築物必須進行沉降觀測
在創世大發日常建設中
,監理
、施工單位對於什麽樣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沉降觀測
,什麽樣的建設工程可不進行沉降觀測沒有明確的概念
。主要是施工
、質量檢驗驗收規 範未作說明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第10.2.9條對此作了明確界定
,下列建築物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變形觀測
:地基 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物
;複合地基或軟弱地基上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築物;加層擴建建築物
;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 響的建築物
;需要積累建築經驗或進行設計及分析的工程
。
一些地方標準對此進行了強化
,如湖北省《建築地基基礎技術規範》DB42/242-2003第14.2.7規定
:甲
、乙級設計等級的建築物及需要進行沉降 驗算的丙級設計等級建築物
,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應進行沉降觀測
,必要時尚應進行水平變形的觀測
。對於加層
、擴建的建築物
,受鄰近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 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築物
,需要積累建築經驗或進行設計及分析的建築物
,也應進行沉降或水平變形觀測
。GB50007-2002對需要進行沉降驗算的丙級 設計等級建築物已作如下規定
: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於130kpa
,且體型複雜的建築
;在基礎上及其附近有地麵堆載或相鄰基礎荷載差異較大
,可能引起地基產 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
;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存在偏心荷載時
;相鄰建築距離過近
,可能發生傾斜時
;地基內有厚度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
,其自重固結未完成時
。
除上述規章外
,筆者認為
:對是否進行沉降觀測
,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設計人員在進行設計交底時向業主
、監理
、施工方人員作詳細說明
,另地基承載特征值小於130kpa的丙級設計等級建築物
,不管體型如何均應進行沉降觀測
。
4 如何判定房屋建築沉降合格
一般設計文件應注明房屋建築的允許沉降量
、沉降差
、局部傾斜
、整體傾斜等相關指標
。在設計文件未注明情況下
,作者認為應從以下三項指標作為房屋建築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據:
(1)穩定性指標
。《建築變形測量規程》第5.1.5條第4款規定
:“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
,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係曲線判定
。對重點觀測和科研觀測的工 程
,若最後三個周期觀測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於2√2倍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
。一般觀測工程
,若沉降速度小於0.01~0.04mm/d
,可認為 已入穩定階段
,具體取值宜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
。”
(2)地基變形允許值指標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第5.3.4條
,對不同的結構類型及地基土類別
,分別以傾斜
、局部傾斜
、沉降差
、整體傾斜
,作為建築 物地基變形允許值的控製指標
。如砌體承重結構
,以局部傾斜為控製指標
:沿砌體承重結構縱向6~10m內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
,中低壓縮性 土±≤0.002
,高壓縮性土±≤0.003倍柱距
;體型簡單的高層建築
,是以平均沉降量為控製指標
:其基礎的平均沉降量≤200mm
。
(3)沉降速率指標
。根據上部結構對地基變形的適應能力
、使用上的具體要求及地區性地基土的壓縮性能
,結合變形穩定標準
、沉降計算結果
、沉降速率的發展趨 勢
、時間
、荷載等綜合分析
,由設計
、監理
、質監
、檢測
、施工
、勘察及建設單位共同研究
。當沉降均勻
,沉降速率呈衰減趨勢
、預計後期沉降量不影響使用功能 時
,確定控製指標
。
5 沉降觀測數據發生異常後處理程序
(1)當沉降觀測數據出現異常
,超出標準規範及有關文件規定時
,觀測單位應首先通知監理
、建設單位
,並將情況上報地區質量監督部門
。
(2)監理單位提請業主(建設單位)要求設計
,勘察單位複核
。對於在建設過程中
,當房屋建築物影響到建築結構性能安全
、功能時
,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暫停相關部位施工
。
(3)經勘察
、設計等部門複核無誤由設計
、勘察
、施工
、監理
、檢測
、質監、建設等單位共同研究
、分析原因
。必要時
,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
、論證
、 鑒定
,確定責任單位和處理方案
。並將結論性意見報送地區質量監督部門。(4)建設單位或責任單位依據處理方案
,決定是否加強監控
、繼續施工或減載減層
、加 固補強、拆除重建
。
6 結束語
房屋建築沉降觀測對建築物沉降是否發生異常具有很好的預見性
,但相關施工規範及設計文件對沉降的要求並不是很明確
,施工現場的有些沉降觀測還存在很多誤 區
。因此相關質量管理部門及參建各方主體應十分重視並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
,加強沉降觀測的管理
,讓沉降觀測起到真正意義上的預見性作用
,更好地為工程服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