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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鑒定為危房後必須要拆除嗎 ?

發表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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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業主打電話過來谘詢 :房子經鑒定後是危房 ,問道是否必須要拆除的問題 。

針對相關問題 ,今天做了一下部分總結 ,希望能幫到各位業主朋友 。

一 、如果房屋被鑒定為危房 ,是否需要拆除 ,明確責任是第一步 。可能造成危房的責任主體有很多 ,開發商 、施工方 、設計方 ,甚至業主的不當使用 ,如野蠻裝修 、改變用途 、亂搭亂建等 ,必須確定責任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 、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後 ,責任主體應根據危房成因區分情況 、責任法定 。如危房成因於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違反了《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強製性規範要求 ,工程招標 、勘察 、設計 、施工 、監理 、質量監督等單位都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
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如果責任主體缺位 ,而相應的監管主體或相應主管部門已經履行了監督管理職責的 ,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擔責任 ;若相關主管部門疏於履行相應職責 ,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
四 、在原因明確 、責任確定之後 ,危房的維修 、加固卻也麵臨著重重考驗 。記者調查了解到 ,我國現行的物業維修基金主要針對的是物業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產生的維修 、更新和改造費用 ,如屋頂滲漏 、外牆剝落 、電梯 、消防設置等維修。而危房特指建築本身的主體結構出現問題,也就是說 ,危房所需要解決的主體結構問題應該由終身質保方承擔 ,維修基金是不能用在危房維修加固上的 。
五 、從法律角度看 ,業主和開發商存在房屋買賣的合同關係 ,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業主和他人損害所致 ,也不屬於不可抗力的話 ,那麽房屋主體結構終身質保責任 、危房的維修加固費用也要由開發商來承擔 ;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設計 、施工的問題 ,開發商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設計單位 、施工方索賠 。

 

京翼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設計 、施工 、檢測於一體的專業工程技術管理谘詢公司 。專業從事於房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 、房屋安全性檢測 、危房鑒定 、鋼結構檢測 、長期專注於建築結構加固 ,碳纖維加固,鋼結構加固 ,建築物糾偏 ,地基加固 ,建築防水工程 、建築內外牆塗料工程等.主要經營範圍包括 :工程承包 ;工程材料與焊接 ;工程技術服務 ;創世大發始終堅持“至誠至信 ,精益求精”的宗旨 ,努力以先進的技術 、科學的管理 ,不斷追求卓越 ,奉獻社會 。聯係方式 :027-8118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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