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鑒定為危房後必須要拆除嗎 ?
最近有部分業主打電話過來谘詢 :房子經鑒定後是危房 ,問道是否必須要拆除的問題 。
針對相關問題 ,今天做了一下部分總結 ,希望能幫到各位業主朋友 。
一
、如果房屋被鑒定為危房
,是否需要拆除
,明確責任是第一步
。可能造成危房的責任主體有很多
,開發商
、施工方
、設計方
,甚至業主的不當使用
,如野蠻裝修
、改變用途
、亂搭亂建等
,必須確定責任後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二
、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後
,責任主體應根據危房成因區分情況
、責任法定
。如危房成因於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違反了《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強製性規範要求
,工程招標
、勘察
、設計
、施工
、監理
、質量監督等單位都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
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如果責任主體缺位
,而相應的監管主體或相應主管部門已經履行了監督管理職責的
,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擔責任
;若相關主管部門疏於履行相應職責
,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
四
、在原因明確
、責任確定之後
,危房的維修
、加固卻也麵臨著重重考驗
。記者調查了解到
,我國現行的物業維修基金主要針對的是物業共用部位
、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產生的維修
、更新和改造費用
,如屋頂滲漏
、外牆剝落
、電梯
、消防設置等維修。而“危房”特指建築本身的主體結構出現問題,也就是說
,危房所需要解決的主體結構問題應該由終身質保方承擔
,維修基金是不能用在危房維修加固上的
。
五
、從法律角度看
,業主和開發商存在房屋買賣的合同關係
,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業主和他人損害所致
,也不屬於不可抗力的話
,那麽房屋主體結構終身質保責任
、危房的維修加固費用也要由開發商來承擔
;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設計
、施工的問題
,開發商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設計單位
、施工方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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