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固全知識 !
房屋結構加固工程加固類型對於房屋結構加固工程
,可分為房屋結構整體抗震加固(即體係加固)和構件加固
。體係加固是針對房屋結構整體抗震性能不足現行抗震鑒定標準而進行的加固
;構件加固是針對局部構件承載力不足而進行的局部構件的加固
。
加固原則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後確定 ,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 、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 ,加強整體性 、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 、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
2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 ,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 ,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
3 、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 ;新增的抗震牆 、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
4 、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 ,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
5 、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 。加固內容及方法體係加固砌體結構加固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 、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 ,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範及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
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
1)拆砌或增設抗震牆
2)修補和灌漿
3)麵層或板牆加固
4)外加柱加固
5)包角或鑲邊加固
6)支撐或支架加固
整體性不滿足時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當牆體布置在平麵內不閉合時 ,可增設牆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 。
2)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 ,可采用鋼拉杆 、長錨杆 、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
3)樓 、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 、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 ;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 ;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杆 。
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增設外加柱 ;當牆體采用雙麵鋼筋網砂漿麵層或鋼筋混凝土板牆加固 ,且在牆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 ,可不另設構造柱 。
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增設圈梁 ;外牆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 ,內牆圈梁可用鋼拉杆或在進深端加錨杆代替 ;當采用雙麵鋼筋網砂漿麵層或鋼筋混凝土板牆加固 ,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 ,可不另設圈梁 。
6)當預製樓 、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 ,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 、屋蓋 。
薄弱易倒部位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
1)窗間牆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 、板牆等方法加固 。
2)支撐大梁等的牆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砌體柱 、組合柱 、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 、板牆等方法加固 。
3)支撐懸挑構件的牆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 。
4)隔牆無拉結或拉結不牢 ,可采用鑲邊 、埋設鋼夾套 、錨筋或鋼拉杆加固 ;當隔牆過長 ,過高時 ,可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進行加固。
5)出屋麵的樓梯間 、電梯間和水箱間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麵層或外加柱加固 ,其上部應與屋蓋構件有可靠連接,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相連 。
6)出屋麵的煙囪 、無拉結女兒牆 、門臉等超過規定的高度時 ,宜拆除 、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鋼 、鋼拉杆加固 。
7)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 ,可加拉杆或采取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 。
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體係和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 ,宜采用以下加固方法 :
1)單向框架應加固 ,或改為雙向框架 ,或采取加強樓 、屋蓋整體性且同時增設抗震牆 、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的措施 。
2)單跨框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在大於框架-抗震牆結構的抗震牆最大間距且不大於24m的間距內增設抗震牆 、翼牆 、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或將對應軸線的單跨框架改為多跨框架 。
3)框架梁柱配筋或承載力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外包型鋼 、增大截麵法 、粘鋼板或粘碳布等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
4)框架柱軸壓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增大截麵法進行加固。
5)房屋剛度較弱 、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 ,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牆或翼牆加固 ,也可設置支撐加固 。
6)鋼筋混凝土抗震牆配筋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加厚原有牆體或增設端柱 、牆體等 。
7)樓梯構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粘貼鋼板 、碳布或增大截麵法進行加固 。構件加固基礎加固加大基礎底麵積適用範圍 :加大基礎底麵積法適用於當現有建築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麵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 。
基礎加大底麵積示意圖構造要求 :
a 、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 ,可采用不對稱加寬 ;當承受中心受壓時 ,可采用對稱加寬 ;
b 、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幹淨後 ,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塗刷混凝土界麵劑 ,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
c 、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采用焊接方式進行拉結 ,並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抗剪需要該筋需根據計算確定) 。加深基礎法適用範圍 :加深基礎法適用於地基淺層有較好的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 。
該方法即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 ,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 ,以滿足設計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
加固原則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後確定 ,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 、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 ,加強整體性 、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 、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
2 、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 ,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 ,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
3 、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 ;新增的抗震牆 、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
4 、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 ,其強度等級不應低於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
5 、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 。加固內容及方法體係加固砌體結構加固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 、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 ,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範及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
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
1)拆砌或增設抗震牆
2)修補和灌漿
3)麵層或板牆加固
4)外加柱加固
5)包角或鑲邊加固
6)支撐或支架加固
整體性不滿足時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1)當牆體布置在平麵內不閉合時 ,可增設牆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 。
2)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 ,可采用鋼拉杆 、長錨杆 、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
3)樓 、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 、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 ;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 ;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杆 。
4)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增設外加柱 ;當牆體采用雙麵鋼筋網砂漿麵層或鋼筋混凝土板牆加固 ,且在牆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 ,可不另設構造柱 。
5)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增設圈梁 ;外牆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 ,內牆圈梁可用鋼拉杆或在進深端加錨杆代替 ;當采用雙麵鋼筋網砂漿麵層或鋼筋混凝土板牆加固 ,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 ,可不另設圈梁 。
6)當預製樓 、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 ,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 、屋蓋 。
薄弱易倒部位 ,宜采用的加固方法 :
1)窗間牆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 、板牆等方法加固 。
2)支撐大梁等的牆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 ,可增設砌體柱 、組合柱 、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 、板牆等方法加固 。
3)支撐懸挑構件的牆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 。
4)隔牆無拉結或拉結不牢 ,可采用鑲邊 、埋設鋼夾套 、錨筋或鋼拉杆加固 ;當隔牆過長 ,過高時 ,可采用鋼筋網砂漿麵層進行加固。
5)出屋麵的樓梯間 、電梯間和水箱間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麵層或外加柱加固 ,其上部應與屋蓋構件有可靠連接,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相連 。
6)出屋麵的煙囪 、無拉結女兒牆 、門臉等超過規定的高度時 ,宜拆除 、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鋼 、鋼拉杆加固 。
7)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 ,可加拉杆或采取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 。
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體係和抗震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 ,宜采用以下加固方法 :
1)單向框架應加固 ,或改為雙向框架 ,或采取加強樓 、屋蓋整體性且同時增設抗震牆 、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的措施 。
2)單跨框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應在大於框架-抗震牆結構的抗震牆最大間距且不大於24m的間距內增設抗震牆 、翼牆 、抗震支撐等抗側力構件或將對應軸線的單跨框架改為多跨框架 。
3)框架梁柱配筋或承載力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外包型鋼 、增大截麵法 、粘鋼板或粘碳布等加固方法進行加固 。
4)框架柱軸壓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增大截麵法進行加固。
5)房屋剛度較弱 、明顯不均勻或有明顯的扭轉效應時 ,可贈送鋼筋混凝土抗震牆或翼牆加固 ,也可設置支撐加固 。
6)鋼筋混凝土抗震牆配筋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加厚原有牆體或增設端柱 、牆體等 。
7)樓梯構件不符合鑒定要求時 ,可采用粘貼鋼板 、碳布或增大截麵法進行加固 。構件加固基礎加固加大基礎底麵積適用範圍 :加大基礎底麵積法適用於當現有建築的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麵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時的加固 。
基礎加大底麵積示意圖構造要求 :
a 、當基礎承受偏心受壓時 ,可采用不對稱加寬 ;當承受中心受壓時 ,可采用對稱加寬 ;
b 、在灌注混凝土前應將原基礎鑿毛和刷洗幹淨後 ,鋪一層高強度等級水泥漿或塗刷混凝土界麵劑 ,以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礎的粘結力 ;
c 、加寬部分的主筋應與原基礎內主筋采用焊接方式進行拉結 ,並設置梅花布置的拉結筋(如抗剪需要該筋需根據計算確定) 。加深基礎法適用範圍 :加深基礎法適用於地基淺層有較好的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 。
該方法即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 ,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 ,以滿足設計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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