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湖北同優承接基坑監測相關項目
基礎施工是建築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
,搞好基礎施工的安全防範十分重要
。根據建設部近幾年的事故統計
,在基礎施工中
,基坑基槽
、人工挖孔樁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事故總數的65%,說明基坑基槽的安全性對保證建設基礎施工的安全至關重要
。
目前成都地區的房層建築進行基礎施工時 ,普遍采用基坑形式 ,基坑坍塌的事故時有發生 ,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 ,因此 ,分析事故原因 ,製定預防措施,可以幫助創世大發減少基坑坍塌的可能性 ,搞好基礎施工的安全防範 。
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湖北同優承接基坑監測相關項目
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
一 、坑壁的形式選用不合理 基礎施工時 ,坑壁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
1 、是采用坡率法 ,即自然放坡 ;
2 、是采用支護結構 。實踐證明 ,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響基坑的安全性 ,若選用不當會為基坑施工埋一隱患 。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 ,過多考慮節省投資和縮短工期 ,忽視對坑壁形式的正確選用 ,從而出現坑壁形式選用不當 。 在大多數工程中 ,由於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護結構節省投資 ,因此 ,這種方式常被施工單位作為基坑施工的首選形式。但坡率法隻能在工程條件許可時才能采用 ,如果施工場地有限不能滿足規範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豐富 、土質穩定性差 ,一般不能考慮坡率法 ,否則 ,容易出現隱患 ,造成坑壁坍塌 。 當不具備采用坡率法的條件時 ,應對基坑采用支護措施 。成都地區常用的支護結構有 :土釘牆支護 、噴錨支護 、混凝土灌注支護等 。施工前 ,應根據工程所處周邊環境 、地質水文條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藝要求對支護形式進行合理選擇 、設計 ,若為節省資金僅憑經驗確定支護形式 ,很可能達不到支護的目的 ,同樣容易出現坑壁坍塌的情況 ,造成安全事故 。如2001年5月 ,我市某工地噴錨護壁發生坍塌事故 ,坍塌範圍長13m ,寬2.5m ,高6m,造成緊鄰該施工現場的某大樓汽車通道中斷 ,基坑邊一φ200mm的地下供水管漏水 ,排水溝破裂 ,基坑周圍民房 、圍牆及道路開裂嚴重 。究其原因 ,就是因為該處基坑與某大樓地下室僅隔一條汽車通道 ,采用噴錨護壁 ,錨杆的長度受到限製 ,因此 ,對這種坑壁 ,采用混凝土灌注樁效果更為理想 ,安全性更高 。
二、坑壁土方施工不規範 一些施工單位在基坑施工中 ,不重視施工管理控製 ,隨意更改施工設計 ,違反技術規範要求 ,也是帶來基坑施工隱患 ,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
主要表現在 :
1 、是采用坡率法時坡率值不足 。當工程條件許可時 ,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 。但采用坡率法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範的要求 ,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製 。然而 ,在實際工作中 ,施工單位常常因為土方開挖時坡率控製不好或地勘資料不準確 ,造成開挖深度大於預計深度 ,出現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的情況 ,使基坑坑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最容易出現坑壁坍塌 。如我市某工地基坑施工 ,依據地勘報告設計開挖深度為2.7m ,開挖後發現土質情況與地勘報告不符 ,需要超挖2.1m ,由於場地所限 ,無法滿足設計放坡係數 ,造成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 ,施工過程中坑壁出現坍塌 ,在對坑壁采取支護措施後才繼續施工 。
2 、是支護結構施工時未按要求進行土方開挖 。在進行土釘牆支護或噴錨支護結構施工時 ,按照規範要求 ,應根據土釘或錨杆的排距分層開挖 ,開挖一層土方後立即進行支護 ,待支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後再開挖下一層土方 。但現場施工時 ,常因土方開挖作業與護壁施工未緊密配合 ,土方挖運速度過快 ,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麵積長時間裸露 ,為坑壁坍塌創造了條件 。2004年8月 ,我市某工地在進行土釘牆支護施工時 ,一次性開挖深度近5m ,未能及時進行土釘牆支護 ,土方大麵積坍塌 ,致使坑邊一層磚木結構房屋基礎裸露 、下沉 、牆體開裂,不得不將此段磚牆拆除 ,基坑內用重力式擋土牆作為支護結構 ,回填土方 ,平整夯實後重新砌築磚牆 。
3 、對地表水的處理不重視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 ,二是地表水 。由於地下水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基礎工程的施工並對基礎坑坑壁的穩定性造成威脅 ,因此建築工程相關各方都對地下水的處理非常重視 ,從勘察 、設計和資金投入等方麵均能得到保證 。現在 ,成都地區普遍采用管井降水 ,降水效果良好 ,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對基坑坑壁的不良影響 。 而地表水因其對基礎施工影響不明顯而常常被忽略 ,其實 ,地表水對基坑坑壁穩定性的作用同樣影響很大 。地表水可分為“一明一暗”兩種情況 ,“明”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內地麵可能出現的地表水 ,如雨水 、施工用水 、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 ;“暗”主要是指基坑周邊地麵以下的管網滲漏 、爆管等產生的地表水 。這兩種情況若不及時處理都會對坑壁的穩定性產生威脅 ,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 ,特別是地下管網產生的地表水 ,因其不易被發現 ,造成的後果往往更為嚴重 。2004年8月底 ,成都市區降暴雨 ,某工地土釘牆護壁突然發生坍塌 ,事後分析原因 ,發現坍塌部位有一廢棄的雨水溝 ,雨量大時 ,其他雨水溝不能及時排水 ,雨水倒灌在該溝內 ,直接流入護壁內側土方,導致護壁整體下墜 ,發生坍塌 。
4 、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因基坑支護結構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一項臨時設施,目前許多施工單位對其施工質量重視不夠 ,護壁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約束 ,不按設計方案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 ,造成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 ,存在坑壁坍塌隱患 。如某工程采用土釘牆作基坑支護 ,設計土釘間距為1.2m ,施工單位施工時卻將土釘間距擴大到1.8m ,降低了支護結構的強度 ,護壁開裂 ,出現了坍塌的先兆 。 基坑坍塌的預防措施 1.選擇適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 ,首先應按照規範的要求 ,依據基坑坑壁破壞後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確定基坑坑壁的等級 ,然後根據坑壁安全等級 、基坑周邊環境 、開挖深度 、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施工作業設備和施工季節的條件等因素選擇坑壁的形式 。 當坑基頂部無重要建(構)築物 ,場地有放坡條件且基坑深度≤10m時,可以優先采用坡率法 。采用坡率法時 ,關鍵是要確定正確的坡率允許值。一般坑壁的坡率允許值可按工程類比的原則並結合已有穩定邊坡的坡率值分析確定 。如 :土質均勻良好的硬塑粘性土 ,當坡高小於5m時 ,坡率允許值可確定為 :1 :1.00~1 :1.25 。若坑壁土質較軟或基坑頂部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 ,坡率允許值還必須采用圓弧滑動法進行穩定性分析確定 。 當施工場地不能滿足設計坡率值的要求時 ,應對坑壁采取支護措施 。選擇支護結構 ,首先要確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級 。按照規範的要求 ,坑壁的安全等級按其損壞後可能造成的破壞後果的嚴重性 、坑壁類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 ,確定為一 、二 、三級 。坑壁安全等級一 、二級適合采用挖孔灌注樁護壁 ,坑壁安全等級二 、三級適合采用土釘牆護壁 。 2.加強對土方開挖的監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機械挖法 ,開挖前 ,應根據基坑坑壁形式 、降排水要求等製定開挖方案 ,並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 。開挖時 ,應有技術人員在場 ,對開挖深度 、坑壁坡度進行監控 ,防止超挖 。對采用土釘牆支護的基坑 ,土方開挖深度應嚴格控製 ,不得在上一段土釘牆護壁未施工完畢前開挖下一段土方。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 ,層高不宜超過1m 。對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 ,坑壁坡度是監控的重點 ,當出現基坑實際深度大於設計深度時 ,應及時調整坑頂開挖線 ,保證坑壁坡率滿足要求 。
三 、加強對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監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支護結構施工質量檢驗製度 ,是保證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 。質量檢驗的對象包括支護結構所用材料和支護結構本身 。對支護結構原材料及半成品應遵照有關施工驗收標準進行檢驗 ,主要內容有 :
(1)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查 ;
(2)材料現場抽檢 ;
(3)錨杆漿體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試驗 ,強度等級檢驗 。對支護結構本身的檢驗要根據支護結構的形式選擇 ,如土釘牆應對土釘采用抗拉試驗檢測承載力 、對混凝土灌注應檢測樁身完整性等 。
四 、加強對地表水的控製 在基坑施工產前 ,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 ,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網造成損害 ,出現爆或滲漏 。同時為減少地表水滲入坑壁土體 ,基坑頂部四周應用混凝土封閉 ,施工現場內應設地表排水係統 ,對雨水 、施工用水 、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進行有組織排放 ,對坑邊的積水坑 、降水沉砂池應做防水處理 ,防止出現滲漏 。對采用支護結構的坑壁應設置泄水孔 ,保證護壁內側土體內水壓力能及時消除 ,減少土體含水率 ,也便於觀察基坑周邊土體內地表水的情況 ,及時采取措施 。泄水孔外傾坡度不宜小於5% ,間距宜為2~3m ,並宜按梅花形布置 。
五 、搞好支護結構的現場監測 支護結構的監測是防止支護結構發生坍塌的重要手段 。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提出監測要求 ,由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編製監測方案 ,經設計 、監理認可後實施 。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目的 、監測項目 、測試方法 、測點布置 、監測周期 、監測項目報警值 、信息反饋製度和現場原始狀態資料記錄等內容 。監測項目的內容有:基坑頂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 、基坑頂部建(構)築物變形等。監測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基坑的安全等級 、支護結構變形控製要求 、地質和支護結構的特點 。監測方案可根據設計要求 、護壁穩定性 、周邊環境和施工進程等因素確定 。監測單位應定期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通報監測情況 ,當監測值超過報警值時應立即通知設計 、施工和監理單位 ,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的發生 。
武漢京翼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房檢站擁有一支理論功底紮實 、檢測經驗豐富 、儀器設備先進的專業技術團隊 ,形成了以建築 、結構為主 ,兼有測量 、建造 、裝飾 、岩土 、機電設備等專業門類齊全的骨幹隊伍 。歡迎前來了解與谘詢 。
目前成都地區的房層建築進行基礎施工時 ,普遍采用基坑形式 ,基坑坍塌的事故時有發生 ,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 ,因此 ,分析事故原因 ,製定預防措施,可以幫助創世大發減少基坑坍塌的可能性 ,搞好基礎施工的安全防範 。
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湖北同優承接基坑監測相關項目
基坑坍塌的常見原因
一 、坑壁的形式選用不合理 基礎施工時 ,坑壁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
1 、是采用坡率法 ,即自然放坡 ;
2 、是采用支護結構 。實踐證明 ,基坑坑壁的形式直接影響基坑的安全性 ,若選用不當會為基坑施工埋一隱患 。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時 ,過多考慮節省投資和縮短工期 ,忽視對坑壁形式的正確選用 ,從而出現坑壁形式選用不當 。 在大多數工程中 ,由於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護結構節省投資 ,因此 ,這種方式常被施工單位作為基坑施工的首選形式。但坡率法隻能在工程條件許可時才能采用 ,如果施工場地有限不能滿足規範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豐富 、土質穩定性差 ,一般不能考慮坡率法 ,否則 ,容易出現隱患 ,造成坑壁坍塌 。 當不具備采用坡率法的條件時 ,應對基坑采用支護措施 。成都地區常用的支護結構有 :土釘牆支護 、噴錨支護 、混凝土灌注支護等 。施工前 ,應根據工程所處周邊環境 、地質水文條件以及工程施工工藝要求對支護形式進行合理選擇 、設計 ,若為節省資金僅憑經驗確定支護形式 ,很可能達不到支護的目的 ,同樣容易出現坑壁坍塌的情況 ,造成安全事故 。如2001年5月 ,我市某工地噴錨護壁發生坍塌事故 ,坍塌範圍長13m ,寬2.5m ,高6m,造成緊鄰該施工現場的某大樓汽車通道中斷 ,基坑邊一φ200mm的地下供水管漏水 ,排水溝破裂 ,基坑周圍民房 、圍牆及道路開裂嚴重 。究其原因 ,就是因為該處基坑與某大樓地下室僅隔一條汽車通道 ,采用噴錨護壁 ,錨杆的長度受到限製 ,因此 ,對這種坑壁 ,采用混凝土灌注樁效果更為理想 ,安全性更高 。
二、坑壁土方施工不規範 一些施工單位在基坑施工中 ,不重視施工管理控製 ,隨意更改施工設計 ,違反技術規範要求 ,也是帶來基坑施工隱患 ,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
主要表現在 :
1 、是采用坡率法時坡率值不足 。當工程條件許可時 ,基坑施工一般采用坡率法 。但采用坡率法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規範的要求 ,搞好基坑施工的坡率控製 。然而 ,在實際工作中 ,施工單位常常因為土方開挖時坡率控製不好或地勘資料不準確 ,造成開挖深度大於預計深度 ,出現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的情況 ,使基坑坑壁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最容易出現坑壁坍塌 。如我市某工地基坑施工 ,依據地勘報告設計開挖深度為2.7m ,開挖後發現土質情況與地勘報告不符 ,需要超挖2.1m ,由於場地所限 ,無法滿足設計放坡係數 ,造成基坑坑壁坡率小於設計值 ,施工過程中坑壁出現坍塌 ,在對坑壁采取支護措施後才繼續施工 。
2 、是支護結構施工時未按要求進行土方開挖 。在進行土釘牆支護或噴錨支護結構施工時 ,按照規範要求 ,應根據土釘或錨杆的排距分層開挖 ,開挖一層土方後立即進行支護 ,待支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後再開挖下一層土方 。但現場施工時 ,常因土方開挖作業與護壁施工未緊密配合 ,土方挖運速度過快 ,使坑壁直立土方大麵積長時間裸露 ,為坑壁坍塌創造了條件 。2004年8月 ,我市某工地在進行土釘牆支護施工時 ,一次性開挖深度近5m ,未能及時進行土釘牆支護 ,土方大麵積坍塌 ,致使坑邊一層磚木結構房屋基礎裸露 、下沉 、牆體開裂,不得不將此段磚牆拆除 ,基坑內用重力式擋土牆作為支護結構 ,回填土方 ,平整夯實後重新砌築磚牆 。
3 、對地表水的處理不重視 基坑施工的“水患”一是地下水 ,二是地表水 。由於地下水處理不好將直接影響基礎工程的施工並對基礎坑坑壁的穩定性造成威脅 ,因此建築工程相關各方都對地下水的處理非常重視 ,從勘察 、設計和資金投入等方麵均能得到保證 。現在 ,成都地區普遍采用管井降水 ,降水效果良好 ,有效地消除了地下水對基坑坑壁的不良影響 。 而地表水因其對基礎施工影響不明顯而常常被忽略 ,其實 ,地表水對基坑坑壁穩定性的作用同樣影響很大 。地表水可分為“一明一暗”兩種情況 ,“明”主要是指施工現場內地麵可能出現的地表水 ,如雨水 、施工用水 、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 ;“暗”主要是指基坑周邊地麵以下的管網滲漏 、爆管等產生的地表水 。這兩種情況若不及時處理都會對坑壁的穩定性產生威脅 ,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 ,特別是地下管網產生的地表水 ,因其不易被發現 ,造成的後果往往更為嚴重 。2004年8月底 ,成都市區降暴雨 ,某工地土釘牆護壁突然發生坍塌 ,事後分析原因 ,發現坍塌部位有一廢棄的雨水溝 ,雨量大時 ,其他雨水溝不能及時排水 ,雨水倒灌在該溝內 ,直接流入護壁內側土方,導致護壁整體下墜 ,發生坍塌 。
4 、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因基坑支護結構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一項臨時設施,目前許多施工單位對其施工質量重視不夠 ,護壁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約束 ,不按設計方案施工的現象時有發生 ,造成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 ,存在坑壁坍塌隱患 。如某工程采用土釘牆作基坑支護 ,設計土釘間距為1.2m ,施工單位施工時卻將土釘間距擴大到1.8m ,降低了支護結構的強度 ,護壁開裂 ,出現了坍塌的先兆 。 基坑坍塌的預防措施 1.選擇適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 ,首先應按照規範的要求 ,依據基坑坑壁破壞後可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確定基坑坑壁的等級 ,然後根據坑壁安全等級 、基坑周邊環境 、開挖深度 、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施工作業設備和施工季節的條件等因素選擇坑壁的形式 。 當坑基頂部無重要建(構)築物 ,場地有放坡條件且基坑深度≤10m時,可以優先采用坡率法 。采用坡率法時 ,關鍵是要確定正確的坡率允許值。一般坑壁的坡率允許值可按工程類比的原則並結合已有穩定邊坡的坡率值分析確定 。如 :土質均勻良好的硬塑粘性土 ,當坡高小於5m時 ,坡率允許值可確定為 :1 :1.00~1 :1.25 。若坑壁土質較軟或基坑頂部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 ,坡率允許值還必須采用圓弧滑動法進行穩定性分析確定 。 當施工場地不能滿足設計坡率值的要求時 ,應對坑壁采取支護措施 。選擇支護結構 ,首先要確定基坑坑壁的安全等級 。按照規範的要求 ,坑壁的安全等級按其損壞後可能造成的破壞後果的嚴重性 、坑壁類型和基坑深度等因素 ,確定為一 、二 、三級 。坑壁安全等級一 、二級適合采用挖孔灌注樁護壁 ,坑壁安全等級二 、三級適合采用土釘牆護壁 。 2.加強對土方開挖的監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機械挖法 ,開挖前 ,應根據基坑坑壁形式 、降排水要求等製定開挖方案 ,並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交底 。開挖時 ,應有技術人員在場 ,對開挖深度 、坑壁坡度進行監控 ,防止超挖 。對采用土釘牆支護的基坑 ,土方開挖深度應嚴格控製 ,不得在上一段土釘牆護壁未施工完畢前開挖下一段土方。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 ,層高不宜超過1m 。對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 ,坑壁坡度是監控的重點 ,當出現基坑實際深度大於設計深度時 ,應及時調整坑頂開挖線 ,保證坑壁坡率滿足要求 。
三 、加強對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監督 建立健全施工企業內部支護結構施工質量檢驗製度 ,是保證支護結構施工質量的重要手段 。質量檢驗的對象包括支護結構所用材料和支護結構本身 。對支護結構原材料及半成品應遵照有關施工驗收標準進行檢驗 ,主要內容有 :
(1)材料出廠合格證檢查 ;
(2)材料現場抽檢 ;
(3)錨杆漿體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試驗 ,強度等級檢驗 。對支護結構本身的檢驗要根據支護結構的形式選擇 ,如土釘牆應對土釘采用抗拉試驗檢測承載力 、對混凝土灌注應檢測樁身完整性等 。
四 、加強對地表水的控製 在基坑施工產前 ,應摸清基坑周邊的管網情況 ,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網造成損害 ,出現爆或滲漏 。同時為減少地表水滲入坑壁土體 ,基坑頂部四周應用混凝土封閉 ,施工現場內應設地表排水係統 ,對雨水 、施工用水 、從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進行有組織排放 ,對坑邊的積水坑 、降水沉砂池應做防水處理 ,防止出現滲漏 。對采用支護結構的坑壁應設置泄水孔 ,保證護壁內側土體內水壓力能及時消除 ,減少土體含水率 ,也便於觀察基坑周邊土體內地表水的情況 ,及時采取措施 。泄水孔外傾坡度不宜小於5% ,間距宜為2~3m ,並宜按梅花形布置 。
五 、搞好支護結構的現場監測 支護結構的監測是防止支護結構發生坍塌的重要手段 。在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提出監測要求 ,由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編製監測方案 ,經設計 、監理認可後實施 。監測方案應包括監測目的 、監測項目 、測試方法 、測點布置 、監測周期 、監測項目報警值 、信息反饋製度和現場原始狀態資料記錄等內容 。監測項目的內容有:基坑頂部水下位移和垂直位移 、基坑頂部建(構)築物變形等。監測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基坑的安全等級 、支護結構變形控製要求 、地質和支護結構的特點 。監測方案可根據設計要求 、護壁穩定性 、周邊環境和施工進程等因素確定 。監測單位應定期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通報監測情況 ,當監測值超過報警值時應立即通知設計 、施工和監理單位 ,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 ,防止事故的發生 。
武漢京翼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房檢站擁有一支理論功底紮實 、檢測經驗豐富 、儀器設備先進的專業技術團隊 ,形成了以建築 、結構為主 ,兼有測量 、建造 、裝飾 、岩土 、機電設備等專業門類齊全的骨幹隊伍 。歡迎前來了解與谘詢 。
發表評論
:(匿名發表無需登錄
,已登錄用戶可直接發表
。) 登錄狀態
:
未登錄,點擊登錄